中新網1月29日電 據上海市財政局網站消息,上海市財政局等3部門發(fā)布通知稱,經評估,《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fā)〔2020〕18號,以下簡稱《通知》)需繼續(xù)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1月27日房產。 據悉,按照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要求,《通知》將于2026年1月27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發(fā)布關于延長《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房產。 經評估,《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fā)〔2020〕18號)需繼續(xù)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1月27日房產。 聲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