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論文署13位作者,中國社會科學報:莫讓“不當署名”污染學術生態(tài)

某高校一篇論文署名13位作者,其中甚至有與論文所涉專業(yè)毫不沾邊的行政人員;某論文已走完全部編審流程,臨刊發(fā)前,作者才向編輯部說明為學生代寫,并要求將學生列為第二作者;某出版社出版的博士論文文庫中,一本書的作者的導師千方百計要求在博士論文中署名;某學者抄襲他人此前已經公開發(fā)表的論文,還將原作者列為第二作者……這些看似荒誕的場景,卻真實發(fā)生在科學研究的各個領域論文

近年來,“榮譽署名”“權力掛名”“頂替冒名”等不當署名亂象頻發(fā),各類違規(guī)操作不僅扭曲了學術評價體系,更侵蝕了科研誠信基石,其危害不容小覷論文。本報記者通過深入走訪調查,揭開不當署名亂象之源,探尋凈化學術生態(tài)之道。

不當署名亂象頻發(fā)

何為“不當署名”?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2019年發(fā)布實施的《學術出版規(guī)范 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界定》,不當署名,即與對論文實際貢獻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將對論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實質性貢獻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單外;未對論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實質性貢獻的人在論文中署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將其列入作者名單;作者排序與其對論文的實際貢獻不符;提供虛假的作者身份信息等論文。

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副院長蘇金燕將不當署名的形式進一步歸納為四類:一是包含了不該包含的作者;二是未包含該包含的作者,如“幽靈作者”“影子作者”等;三是作者排序不當;四是作者信息不實論文?!爱斍癆I技術的普遍應用,也給署名問題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她補充道。

2025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通報了兩批科研不端案件的處理結果,共涉及51名學者,其中有9名學者被認定存在“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經同意使用多人署名”的不當署名行為論文。同年,在多所高校發(fā)布的情況通報中,也有多名學者涉及不當署名行為。例如,2025年4月,A大學通報稱,該校關注到某平臺發(fā)布“國內學者論文被指翻譯抄襲7年前英文論文”的信息,經調查確認,該校教師發(fā)表的論文存在抄襲和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的學術不端行為,學校依規(guī)依紀作出嚴肅處理。值得警惕的是,涉事作者之一為該校時任副校長,若其利用行政身份獲取不當署名,不僅觸碰了學術倫理紅線,更凸顯了權力介入學術署名的危害性。

無獨有偶,2025年5月,B大學發(fā)布的通報同樣引發(fā)關注論文。該校關注到網上“本科生發(fā)表14篇SCI論文”的輿情,公眾質疑該校某學院2021級本科生劉某某涉嫌學術不端。經調查核實,劉某某之父為該校時任研究生院副院長,其安排劉某某參與本人部分署名論文和專利的研究工作,存在論文和專利署名不當的學術不端行為。學校經研究決定,給予劉某某之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研究生院副院長職務;撤銷劉某某憑借不當署名成果獲得的國家獎學金等榮譽獎勵。這種“親屬搭車”式的不當署名,徹底背離了學術成果署名的基本準則,淪為權力變現的工具。

本報記者在走訪調查中發(fā)現,有多位學者深受不當署名之害論文。在一項課題中,某高校青年教師沈源(化名)實際承擔了大量數據整理和分析工作,但在發(fā)表的成果中,不僅未被署名,其為課題所作的貢獻也只字未提。某高校博士生江瀾(化名)向記者反映,自己的研究方向與導師并不完全契合,導師幾乎未給予有效指導,但在導師要求下,其讀博以來撰寫的每一篇論文,自己不得不退居第二作者。這兩位青年學者的經歷在高校中并不鮮見,折射出學術權力不對等背景下青年學者的弱勢處境。

四川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教授、四川大學期刊社副社長兼《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常務副主編周維東認為,署名是否正當,不僅是學術倫理問題,也是學術規(guī)范問題論文。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多以團隊形式開展研究,署名常體現集體協(xié)作,而傳統(tǒng)人文學科以個體研究為主,署名多為個人或少數合作者。然而,隨著研究方式的變化,社科領域乃至部分人文學科的研究呈現出明顯的“工程化”“項目化”趨勢。在此背景下,若只承認第一作者而忽視大量承擔基礎性工作的研究人員的貢獻,并不合理。他強調,署名是否正當,首先應當考量其是否合理。唯有公正界定每一位參與者的實際貢獻,才能推動學術生態(tài)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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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凈土不容蒙塵

頻頻發(fā)生的不當署名現象,使學術凈土屢屢蒙塵論文。“此類亂象成因復雜,涉及科研全鏈條多個環(huán)節(jié),是上游、中游、下游問題疊加的結果?!睆闹R生產視角,蘇金燕進一步分析,在上游的課題設計階段,盡管“唯項目”“唯帽子”的傾向有所改善,但課題申報中依賴資深學者影響力以提高中標概率的做法,仍為“饋贈作者”“榮譽作者”埋下隱患;同時,一些實際參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因未被列入初始課題名單,在成果產出時淪為“幽靈作者”,其貢獻被無形抹殺。在中游的研究實施環(huán)節(jié),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思想啟發(fā)、理論建構等智力貢獻難以量化,導致“影子作者”頻現。在下游的成果發(fā)表與評價環(huán)節(jié),個別期刊將作者身份作為審稿中的潛在考量,對研究生獨立署名持審慎態(tài)度,而科研評價體系若僅依據署名順序量化貢獻,也進一步弱化了約束機制。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從師生關系角度補充認為,導師與研究生署名亂象的背后,是期刊規(guī)定、評價制度與權力失衡交織的結果論文。例如,不少期刊要求研究生與導師合著且導師為第一作者,否則不予錄用,這種“潛規(guī)則”迫使研究生被動退居第二作者,導師則可能借機“掛名”侵占成果。更深層次的問題在于,高校將研究生培養(yǎng)經費壓力轉嫁給導師,使師生關系在一定程度上異化為“勞資關系”,進一步加劇署名不公。

馬亮認為,這類不當署名行為不僅損害學生權益,也扭曲了學術傳承的本質論文。蘇金燕進一步強調,不當署名對學術生態(tài)的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抑制創(chuàng)新活力,青年學者的貢獻得不到準確認可,積極性受挫;二是沖擊科研誠信體系,模糊成果責任邊界,削弱學術界自律能力;三是削弱學術公信力,降低社會對研究成果的信任度。

為遏制不當署名風氣、凈化學術生態(tài),需要從制度、文化與操作層面多管齊下論文。蘇金燕建議,優(yōu)化評價體系應貫穿科研全鏈條。在立項環(huán)節(jié),弱化“唯資歷”傾向,聚焦研究方案的創(chuàng)新性,防范“榮譽作者”;在研究實施階段,通過規(guī)范化記錄和數據存檔,明確貢獻歸屬,避免“幽靈作者”;在成果產出環(huán)節(jié),推行作者貢獻聲明制度,清晰界定每位成員的具體角色;在評價環(huán)節(jié),構建多元化指標體系,關注數據、方法等多維貢獻;在人才培養(yǎng)中,加強科研誠信教育,樹立正確的署名觀。同時,仍需持續(xù)強化懲戒體系。

當前,我國已出臺《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誠信建設實施辦法》《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guī)則》等文件,將不當署名明確列為科研失信行為,并采取約談、撤銷資格、記入誠信檔案等懲戒措施論文。蘇金燕呼吁,應建立覆蓋科研全生命周期的動態(tài)跟蹤與預警機制,構建多部門聯(lián)動的協(xié)同治理格局,并發(fā)揮學術共同體的自律作用。

圍繞如何防止導師“侵占”學生成果這一問題,馬亮提出了一些更具操作性的建議論文。首先,期刊界應主動打破陳規(guī),打造“青年友好型期刊”,吸引優(yōu)質稿源。如《探索與爭鳴》自2022年起,每年第2期推出“青年學人”??两褚巡邉澇霭?期。《探索與爭鳴》主編葉祝弟表示,編輯部推出“青年學人”專刊,旨在鼓勵和支持青年學者將第一篇文章或代表性成果發(fā)表在期刊上,為其提供展示學術成果的平臺,促進學術思想交流與碰撞。其次,高校應改革研究生培養(yǎng)模式,推行導師組制度,避免一對一“強捆綁”,明確培養(yǎng)經費由學?;驅W生承擔,弱化導師對成果的“掠奪式署名”。再次,設立學生權益保護機構,為遭遇署名不公的研究生提供投訴和指導渠道。最后,科研評價體系應承認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的同等貢獻,鼓勵合作研究。馬亮強調,唯有從師生關系、期刊政策、教師激勵等根源入手,才能真正扭轉署名亂象。

不當署名是學術肌體上的頑疾,治理既需要制度剛性,也離不開文化涵養(yǎng)論文。唯有社會各方共同發(fā)力,通過評價改革、嚴格懲戒與誠信教育協(xié)同推進,才能重塑清朗的學術生態(tài),讓署名真正成為貢獻與責任的見證。當每一位研究者的智力勞動都得到應有尊重,學術創(chuàng)新才能持續(xù)迸發(fā)活力,為知識進步提供不竭動力。

來源論文: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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