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圓
財政部官網1月16日發(fā)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的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增值稅等租房。公告執(zhí)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2026年重點工作做出部署租房。此次會議明確,要著力解決未落戶常住人口急難愁盼問題,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
分析師表示,稅收減免方面貫穿了公租房的建設、交易、經營等環(huán)節(jié),通過稅收優(yōu)惠政策支持,公租房有望迎來發(fā)展良機租房。
具體來看,《公告》明確,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租房。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公告》提到,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租房。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公告》還提出,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租房。
除上述內容,《公告》還明確,對符合地方政府規(guī)定條件的城鎮(zhèn)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租房。 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yōu)惠政策。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免稅”政策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6年1月1日,類似“免稅”政策即已開始執(zhí)行,當時的有效期為3年,之后這一政策多次延期租房。
易居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稅收減免的政策利好,有利于降低公租房房源的籌集、運營等成本,增加企業(yè)的盈利機會,有利于吸引更多市場化機構或資本參與到公租房建設、運營過程中來,并最終促進租賃住房市場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租房。